雁政〔2008〕9号
雁荡镇人民政府
关于开展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
通 知
各村、各种养大户:
为建立和完善农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,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,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,深入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,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、会议精神,市政府决定2008年在全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,以抗大灾、保大户、保主要品种、兼顾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为出发点,紧紧围绕农业发展、农民增收的目标,以按照政府推动、农户自愿、市场运作的原则,采取“共保经营”为主、“互保合作”等为辅的运行方式,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,确保参保农户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,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重要保障,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规定
1、参保险种标准。保险业务由市“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”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(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乐清支公司)负责具体经营。今年我市参保品种选择3+1+5X模式共9种,“3”指国家规定的能繁母猪、奶牛、油菜三个品种,“1”指水稻为必保品种,“5”指蔬菜(瓜果)大棚、生猪、鸡、鸭、鹅。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/头,水稻保险金额为400元/亩;蔬菜(瓜果)大棚每亩保险金额按实际价值协商确定,大棚内种植的蔬菜(瓜果)保险金额为1000元/亩;种猪保险金额最高1000元/头,育肥猪保险金额最高600元/头;肉用鸡保险金额为10元/只,种鸡和蛋鸡保险金额为20元/只;肉用鸭保险金额为8元/只,种鸭和蛋鸭保险金额为20元/只;种鹅保险金额为70元/只,肉鹅保险金额为30元/只。奶牛、油菜保险金额按省规定执行。
2、参保对象和条件。除国家规定的能繁母猪、奶牛、油菜等三个品种外,其余参保对象主要面向农业龙头企业、规模经营种养大户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,①水稻要求种植面积20亩(含)以上;②蔬菜(瓜果)大棚5亩(含)以上;③种猪要求养殖10头(含)以上;④育肥猪要求每批50头或年出栏200头以上、鸡和鸭要求单个场(户)存栏种鸡(鸭)或蛋鸡(鸭)2000只以上或存栏肉用鸡(鸭)8000只以上;⑤鹅要求单个场(户)存栏种鹅500只以上或年累计出栏肉用鹅2000只以上。原则上要求各村各险种参保面要达到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总数的50%以上。
3、补贴办法。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,给予投保人一定的保费补贴,其中水稻保费补贴90%,能繁母猪、油菜、奶牛保费补贴80%,蔬菜(瓜果)大棚保费补贴60%,大棚内种植的蔬菜(瓜果)附加险保费补贴60%,生猪保费补贴65%,鸡、鸭、鹅保费补贴60%。
4、风险管理。继续坚持保险赔付5倍封顶的方案,当年赔付在2倍责任以内由共保体全部承担,2~3倍部分的责任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:1比例分担,3~5倍部分的责任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:2比例分担。
在全市农险赔款总额超出当年农险保费5倍的情况下,实行先预摊,再年终结算。
5、投保受理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收取由当地镇、村共同负责,由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协办小组负责登记、造册、收费、统计和汇总,收取保费统一送交人保财险乐清支公司。
二、投保时间、地点
2008年4月20日前到镇政策性农业协办小组即镇经济发展办进行投保登记、合同签定、保费缴纳,再由协办小组上缴乐清市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乐清支公司。联系电话:62153319、62153567、62157912。
二○○八年三月廿五日
主题词:农业 保险 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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