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雁政(2004)7号关于加强征地工作的
发布单位: 雁荡镇 发布时间: 2008-04-02 公开方式: 主动公开
索引号: YQ000-A0201-2004-007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雁政[2004]7

 

 

雁 荡 镇 人 民 政 府

关于加强征地工作的

    

 

各村(居)、有关单位:

为了加快雁荡中心镇建设步伐,规范征用土地工作,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,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,保护用地单位、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》、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的规定。结合《乐清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》和本镇实际,切实加强征地工作,促进经济发展,稳定社会秩序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、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,解放思想,发挥优势,凝聚力量,开拓创新,求真务实,进一步提高我镇建设的整体水平,发挥政府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调控作用,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。

二、方法与步骤

坚持“先易后难,先村后户,先解决项目建设用地,后考虑开发用地,先宣传发动,后实施征地”的征地工作思路。抓好征地补偿的每一个环节,增强透明度,严格按照法定程序。

1、调查摸底

对拟征土地进行勘察丈量,对土地权属、地类、面积、四至界限、利用现状、地上地下附着物、产量、产值、人口、劳动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,拟定征地方案。

2、合理确定征地补偿原则和补偿标准

严格按照《乐清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》规定,采取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。

区别不同地段,给予不同补偿。

不同地段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。补偿总费用包括区片综合价、青苗补偿费、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。

落实征地资金,依法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。鼓励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和社会保险统筹,以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。鼓励和支持被征用土地的村和农民兴办企业,发展二、三产业,解决农民就业。

3、宣传发动

运用墙报、专栏、咨询、印发小册子以及召开有关会议等多种宣传形式,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。⑴召开村双委会,统一思想认识,制订征地计划和人员安排;⑵召开支部大会,统一思想,讲明政策;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,要求有80%以上村民代表参加,50%以上村民代表通过;⑷落实做好被征地农户的思想工作;⑸张贴公告;⑹签订协议,办理征地手续。

三、组织领导

土地征用工作,涉及面广,政策性强,为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,决定建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。

  长:章显岳

副组长:项近森、廖思鹏、卢美迪

  员:周方进、赵来海、章国林、杨飞岳、江德周、马玲飞、林辽弟、万邦乐、胡秀芬、陈美勇、

工作机构:

1、调查咨询组:

组长:卢美迪       副组长:陈美勇

成员:周令明、林莲娣、潘后治、(土管所)

2、政策宣传组:

组长:章国林       副组长:金良洪

成员:阮新全、王建斌、李 

3、后勤保障组:

组长:廖思鹏       副组长:厉张志

成员:潘行飞、胡安明、叶友根

下设办公室,万邦乐兼任办公室主任。领导小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,落实有关政策,组织各方面的力量,依法、有效地实施统一征地工作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各村应当服从城镇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,积极支持和配合征地工作的实施,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为由,阻挠征地工作的正常进行。各村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,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,根据实际,深入调查研究,广泛征求群众意见,做过细的思想工作,周密组织,精心实施,妥善处理好稳定与发展、局部与全局、眼前与长远的关系,确保这项工作平稳进行。

 

雁荡镇人民政府

2004218

 

 

主题词:城乡建设  征地  通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雁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2004225日印发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共印60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