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0010
雁政〔2004〕37号
雁 荡 镇 人 民 政 府
关于同意对雁荡镇南岙山村山嘴头塘予以修复的
批 复
雁荡镇南岙山村:
你单位于9月7日《关于要求修复山嘴头塘的报告》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因14号台风的影响,致使造成你村山嘴头塘严重决堤。为了维护广大养殖户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,同意你村对山嘴头塘予以修复。针对修复中需大量岩石作驳石,为此需临时在该塘边山脚处(原老采矿点)采石,原则上同意进行采矿,希你村一定要严格按照采矿的有关规定要求,做到安全、规范采矿。
特此批复
雁荡镇人民政府
2004年9月13日
主题词:水利 海塘修复 批复
雁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13日印发
(共印12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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